因小事发生打架 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1-03-11 09:55 点击: 关键词: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哪个好
因日常小事发生打架,一个接受法律制裁,一个承受身体伤痛。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贵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王某均为贵溪市某公交公司司机。2020年9月17日上午7时30分许,两人在贵溪市某公交停车场内,因车辆例行检查排队顺序一事发生争吵,进而发展为打架,金某将王某打伤,造成王某右侧胫腓骨骨折。
经鉴定,王某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金某经贵溪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金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王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金某表示谅解,法院依法准许王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金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金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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