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
时间:2021-03-11 10:26 点击: 关键词:浦东律所
美某公司提交意见称:1.云某公司在一审判决送达以后,未提起上诉。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云某公司直接申请再审,该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两审终审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而且是对诉讼资源的滥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审请求不应该得到支持;2.一审判决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正确;3.云某公司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
请求驳回云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4月21日,芜湖美某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门体组件和具有它的洗碗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即涉案专利),2015年9月9日涉案专利取得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52024××××.0,专利权人为芜湖美某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4日,涉案专利专利权人变更登记为美某公司。目前涉案专利有效。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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