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的,如果从赔偿的角度,只需要考虑死亡的后果与车祸有着直接的联系,受害人一方即可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主张相应的人身侵权赔偿。具体内容可相应参照《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宝山月浦律师具体来说,有:
1、赔偿项目
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具体计算
上述各个项目中,以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主要,其中,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在数万元以上;而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则可达到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事故责任影响赔偿
在计算出全部的损失数额后(上述各个项目之和),最终赔偿还需要考虑事故责任的大小。宝山月浦律师根据相关规定,事故赔偿应当先由交强险以及第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不足的则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相应比例分担。如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的:
(1)机动车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无责任的,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车祸死亡赔偿,适宜由上海车祸纠纷律师事务所介入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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