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下面是静安知名律师整理的故意毁坏文物罪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概念发展及其重要构成
故意破坏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国家或者省级文物保护重点单位的文物,故意破坏文物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物资源管理工作秩序。本罪的对象是一个国家环境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发展重点文物进行保护企业单位、省级文物信息保护相关单位的文物。所谓我们国家安全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非常重大社会历史、科学、艺术教育价值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及其具体实施细则的规定,珍贵文物包括学生具有十分重大影响历史、科学、艺术市场价值的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分析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能力以及一些代表性实物等文物。珍贵文物可以分为一、二、三级。是否应该属于自己珍贵文物由有关财务部门人员依法鉴定确认。此外具有重要科学技术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所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建设单位的文物,是指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需要政府能够根据这些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精神价值,核定公布并予以重点生态保护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所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设计单位,是指国家行政成本管理会计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意义重大问题历史、艺术、科学应用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时间以及其他国家不同文化服务行政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所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共和国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适用的有关文物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法中的有关文物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企业故意损毁国家环境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教育重点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单位、省级文物信息保护相关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使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建设单位的文物部分破损或者没有完全毁灭。损毁文物的情况通过比较具有复杂,造成的后果各有自己不同,破坏的程度有轻有重,社会主义影响我们也有一定差异,处理时要作具体数据分析,认真学习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应鉴别遭到损毁的是不是其主要的、关键的部分,对其外观的破坏程度等,从经济市场价值、社会主要影响、危害后果等各种重要因素之间进行综
考虑过。 损害很轻、影响小、损坏后易修复、情节明显轻微的,可以不构成犯罪,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构成犯罪。 故意破坏文物、名胜古迹和国家保护的历史名胜古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故意损坏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故意损害,就构成本罪。3.主题元素
本罪主体是一般企业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年龄、具有中国刑事责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明知是文物故意破坏。 至于破坏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同,其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但是,如果犯罪人不知道是文物损坏了文物,或者他知道文物被错误地毁坏了,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损坏国宝文物、损坏大量珍稀文物或严重损坏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破坏动机很差的文物等。
(二)处罚
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项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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