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妇女在超市交换商品条形码并被拘留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苏州警方接到超市报警,称他们抓住了一名小偷,他们交换了条形码来购买商品。嫌疑人任某购买的商品条形码与商品明显不一致。扫描代码后,实际总价值超过100元的商品只需支付40元以上。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她以1元的价格买了一盒原价超过80元的草莓。任说,他多次撕掉廉价商品的标签,并将其贴在价格较高的商品上进行结账,或在自助支付过程中故意遗漏。任共犯罪7起,因涉嫌盗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静安刑事律师分析
该女子的行为生动地展示了刑法的魅力,她的行为涉及欺诈和盗窃的区别,机器是否可以被欺骗,以及刑事辩护的艺术。这个女人构成盗窃还是欺诈很重要?它应该非常重要,因为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定性涉及到犯罪和非犯罪之间的区别。
如果该女子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因为他的盗窃金额很小,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被认定为盗窃,因为盗窃有很多这种行为,即使是小的多次盗窃也构成犯罪。简单地说,盗窃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的占有变成自己的占有。欺诈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理解,受害人根据错误的理解处置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损失。区分盗窃和欺诈的核心是是否有受害者的惩罚。
以这种情况下的一盒草莓为例以合理地说,当收银员在付款时扫描条形码时,他意识到这是一盒草莓。他还处罚草莓,但他不知道的是,这盒草莓的条形码已经更改,扫描条形码中相应商品的名称或代码不会是草莓的代码和名称。此时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处罚是草莓,但对价格有错误的理解。另一种解释是行为人处罚条形码所代表的商品,但实际上是草莓。根据第一种解释,它显然是欺诈,后一种解释显然是盗窃。哪一种更合理?这应该涉及无尽的学术争论。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认为这不涉及处罚问题,即简单的行为人将超市占有变成自己的占有,这是一种典型的盗窃行为。这一认定的最终处理结果也可以被公众接受。如果认定为欺诈者,只能无罪释放。上海静安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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