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刑事律师: 安某称,当日23时许,自己被同学从家里“骗”到小区楼下,当时外面停着两辆车,她被强行拉上一辆白色轿车上,并被抢走了手机。争执中,对方一行人提出要一起吃饭喝酒,随后她被带到当地一条美食街强行灌酒。“醉酒后,3月26日凌晨,我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被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带到当地一处公寓,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他说能满足我所有需求。”安某表示,自己清晨醒来后,这名男子已经不在她身边,中间人潘某来到房间,威胁她必须对这件事件保密。
安某父亲提到,安某系2008年出生,今年确实是13岁。此前曾有人拿了10万给安某爷爷,“对方说事情有误会,要息事宁人”,但他不知道给钱的人是谁。
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海静安刑事律师 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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