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合法收养登记程序后,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依法解除。上海离婚律师今天就来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可以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发展之间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关系的法律问题行为。
1、协议解除的条件
解除协议的唯一条件是双方同意终止收养,即养父母和养子女同意终止收养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收养人不满10周岁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收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表示终止收养的意思。被收养人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共同表示终止收养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应当在被收养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收养;如果被收养人是成年人,被收养人会表示终止收养的意思。
除双方同意终止收养外,双方应当在收养终止后就收养财产达成共识。如果谈判失败,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裁判解决。
2、协议解除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向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出具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收养的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可以要求学生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问题予以解除的法律环境行为。
1、法定解除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如果双方同意解除收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协议解除收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实施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收养人和收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一种虚构的血缘关系。如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的,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收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收养父母与成年收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养子女长大成人后,由于某种原因,与养父母的关系恶化,双方不能再继续生活在一起,养父母或养子女可以要求解除养父母关系。
2、法定解除的程序
法定解除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收养人、成年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被收养人案件,应当着重审查当事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请求的真实原因,听取被收养人10岁以上的意见,按照维护收养当事人权益、促进未成年被收养人成长、教育和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家庭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一个关系我们不得进行解除。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当然,法律对送养人要求企业解除收养管理关系,也不会选择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社会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我国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法律问题才会得到支持送养人的解除收养相关关系的诉讼服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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