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式)、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二寸免冠照片(同底)、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离婚登记申请书(同底)。
同意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同意离婚的人必须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定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下列行政程序办理:
a)申请。
双方同意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其他案件。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夫妻双方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申请离婚:①户籍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单位介绍信;④离婚证;⑤结婚证。另外,办理离婚证和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相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应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是审查。
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讲给当事人,而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教职员工应了解:①离婚申请人是否为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是双方自愿;④子女问题处理得当;⑤财产问题处理得当,等等。如果登记机关发现离婚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不予登记。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要对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进行思想教育,做好调解工作。夫妻登记管理机关应认真审查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尽管这是法律为了防止登记工作拖延而提出的时限要求,但客观上也使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有了冷静的考虑,在审查期间,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准许其撤回离婚申请。
(3)注册。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同意离婚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夫妻双方自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婚姻。对于不符合婚姻法及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