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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
2.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