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
必须经历三个必要的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立案,相反返还原告文件和资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原告起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通知被告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人在15日内不予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因非个人意志原因无法在15天内答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第是开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以下程序:
一是法庭调查;
二是法庭辩论;
三是法官主持调解;
四是调解无效,判决无效。
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庭判决(调停)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停书)之日起15日(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过期不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对有效的离婚判决(调停)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财产分割和儿童抚养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