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某些合同成立上因采取不同的原则而使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有所不同。在以信件与电报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在英美法,由于承诺生效的地点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在大陆法,由于承诺生效采用送达主义,承诺生效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因而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收件人所在地。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正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其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本条的规定参考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
示范法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就本款的目的而言:
(1)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有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2)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方为准。”示范法对此款解释说,此款的目的是解决数据电文的收到地点问题。
规定此条确定收到地点的规则,主要原因在于要处理电则商业中特有的情况,那就是,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或者检索到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常常是设在非收件人所在地的一个管辖区内。作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要确保一个信息系统的地点不作为决定性因素,确保收件人与视作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而且发端人可以随时查到该地点。该款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事实上确立一种不容反驳的推定,当另一项法律(如有关或法律冲突的法律)要求确定一项数据电文的收到地点时,即可使用这种推定。
生活中,需要定作东西的时候很多,比如一个公司的统一工装,比如产品的宣传手册。这些东西去商家那里定作是要签订一份合同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叫做定作合同定作人如何解除定作合同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
二、定作人如何解除定作合同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本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 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 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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