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争议律师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享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的选择权。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是一种最严厉的处罚,如果劳动者没有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权利,那么其就业权利便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上海合同争议律师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劳动合同是具有人身依附属性、需要长期履行的合同。劳动关系能否稳固,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互信基础,能否就长期履行方式达成合意。如果双方之间已经完全丧失互信,无法就履行方式达成合意,强行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仅无益于解决争议,还会引发更多的次生纠纷。从以往的裁判经验看,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往往得不到善意履行,很大程度上还会再发生劳动争议,有的案件甚至形成缠诉,导致双方当事人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反复进行仲裁、诉讼,劳动合同完全无法正常履行。这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还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劳动者的选择权,还要从决定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真正地继续履行的主客观因素上考量,正确把握裁判方向。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但是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会及时向劳动者公开心证,充分释明,引导劳动者变更请求为主张赔偿金。劳动者愿意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会依法支持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只有在劳动者不愿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下,才会判决驳回。当然,劳动者也可以在不予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另行主张赔偿金,不属于重复起诉。
上海合同律师解读:合同无效后, |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解析:合同生效 |
违约责任深度解析:上海合同纠纷 | 上海合同律师教你轻松应对合同违 |
合同超期怎么办?上海合同纠纷律 | 上海合同律师解读:定金不双倍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