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而易见性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咨询也许获得专利最复杂和最具挑战性的要求是非显而易见性。它在 35 USC 第 103 节中进行了概述,通常它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确定一项发明对于该领域的典型人员是否显而易见。这意味着对该领域有一般了解的人,但不一定与申请人具有相同程度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普通人或受过中等教育的人来说,它需要的不仅仅是显而易见的。
非显而易见性要求比版权和商标的平行要求设定了更高的标准。版权保护适用于具有最低限度创造力的事物,即使它并不独特或复杂。商标保护可适用于并非史无前例或独创的企业名称。美国专利商标局只需要确定提议的商标不会混淆消费者或与现有商标重叠。了解这些不同的标准可能有助于申请人确定寻求哪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了解非显而易见性要求
USPTO 会将一项发明与之前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进行比较,以确保它有足够的不同。它还将考虑了解专利申请的人是否会发现主题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一项发明是新的,以至于目前没有被普通公众使用,这可能还不够。美国专利商标局需要进一步调查该行业的相关受众是否知道它。有时,不公开使用的东西没有获得专利是有原因的。本发明可能存在超过其好处的缺点。
如果您已提交专利申请,并且 USPTO 审查员怀疑非显而易见性可能是个问题,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有关您所在行业先前发明的更多详细信息。这些通常被称为“现有技术”。(在此处阅读有关现有技术的更多信息。)如果您已经意识到您提出的发明与之前获得专利的发明仅略有不同,或者它对现有发明仅提供了微小的改进,您可能需要准备更详细地解释它有何不同或改进。
与其他一些专利要求相比,非显而易见性并不总是很容易确定,理性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如果您认为您的发明可能在这方面面临挑战,您可能需要就如何满足该要求向专利代理人寻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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