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专利性要求,知识产权上海律师事务所
美国专利法对所有国家的可专利性拥有最广泛的标准之一。当您提交非临时或临时专利申请时,您需要牢记可专利性的要求。要获得专利,发明必须是法定的、新颖的、有用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某些要求,例如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将要求您进行初步专利检索并聘请律师或代理人进行全面检索。
法定
“法定”只是指发明是否涉及可以申请专利的主题的问题。可以申请专利的主题包括工艺、机器、制成品和物质组合物。
根据《专利法》,某些发明不可获得专利,并且不符合“法定”发明的要求。明显非法定发明的例子是数据结构、非功能性描述材料(如书籍或音乐)、电磁信号、自然法则和其他抽象概念。
新奇
根据 35 USC § 102,为了使一项发明具有可专利性,它必须是新的,并且在您的专利申请提交日期前一年以上未公开披露。什么时候进行“公开披露”?这是一个复杂的分析。一般而言,如果一项发明在您发明之前为公众所知、在您提交申请前一年多在出版物中进行了描述、或者在您提交申请前一年多以前被公开使用或出售,则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这意味着在首次公开披露或销售后只有一年的时间可以提交专利申请,而您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可能会成为获得专利的法定障碍。即使您所做的只是向您的朋友解释这项发明,时钟也可以开始运行。
专利审查员将审查现有技术并查看所有先前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发明专利。当您的发明的所有特征都出现在一个较早的专利中时,该专利将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为确保一项发明具有新颖性,发明人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前进行专利检索。该要求的目的是阻止现有技术再次获得专利。
用处
专利法规定主题必须是“有用的”。这在传统上意味着三件事:实际效用、可操作性和有益效用。然而,关于某物是否具有有益用途、被认为不道德或具有欺骗性的问题,最近并未禁止应用。通常,过程、机器或组合必须运行以在现实世界中执行预期目的才能满足此要求。
非显而易见性
与新颖性要求一样,发明人必须进行专利检索并研究现有技术,以预测审查员是否会发现他或她的发明不明显。审查员将决定该发明是否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这可能是一个困难的分析,涉及审查与您寻求专利的发明相似的先前发明专利。
接下来,专利审查员会尝试将两个或多个专利进行组合,以在先前专利的组合中找到特征。当审查员成功找到组合时,审查员很可能会发现该发明是明显的组合。对早期不可申请专利的产品的简单更改包括替换材料或更改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