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律师,我发现我老公外面有别的女人,但没抓到现场,只知道对方的名字和工作单位,还有我老公手机里的一些聊天记录,凭这些,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我丈夫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另外,家里所有的存款都在他那,万一他转移了,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目前法律规定中对于“出轨”并无明确定义。《民法典》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你丈夫只是与其他女士有婚外情,并未同居的,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法官通常会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利用权力引导正面的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也就是说对于你这类被出轨一方可以适当酌情处理。
对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对此《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在离婚时,可以主张他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