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咨询团队
上海律师网是富誉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专业法律服务平台,自2000年起便开始为广大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由近200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他们覆盖了各个法律领域,平均执业经验超过5年,其中70%以上拥有法律硕士学位。 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们始终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成功地为成千上万的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成功处理了上万起各类复杂的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一些具有重大...

律师团队

上海律师咨询

律师团队

上海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荣誉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新闻动态

主页 > 诉讼律师 > 新闻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时间:2021-05-14 13:51 点击: 关键词:上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印发《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0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修改为:【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前款规定的造成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但该损失数额低于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三)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四)明知商业秘密是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是违反约定、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使用,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五)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灭失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

(六)因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和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均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商业秘密系用于服务等其他经营活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而减少的合理利润确定。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应当计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 http://www.huaronglvshi.com/Hotspots/dtxw/6685.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