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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 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财产怎么分割律师咨询

时间:2020-11-04 12:04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咨询解除同居关系时,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共同财产怎么分割?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判决吗?

上海离婚律师 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财产怎么分割律师咨询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受理,要根据同居的不同情况而定:

  (1)对于未婚同居的,即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

  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属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是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对此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就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律予以解除。

  (3)对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视为重婚,法院不但应一律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还应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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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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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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