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二、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须满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出借人将借款交给借款人。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借贷合同无效:
(一)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三)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七)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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