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大量的民间借贷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满足了一些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但同时也导致了民间借贷纠纷的急剧上升。接下来上海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讲解相关问题。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有效的私人贷款合约的基础上,一方才可向另一方声称其根据合约履行义务,亦可涉及违约和解除合约的责任。鉴于私人借贷合同的特殊性,本部分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要件;
2.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得到承认,这也是本司法解释最重要的规定之一;
3.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单位内部以贷款形式向职工集资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4.借款人信息或者出借人的借贷市场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一个犯罪,民间借贷服务合同管理并不当然无效,而应当能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分析确定中国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自从1979年p2p的概念出现,小额信贷与互联网技术对接,p2p网贷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从2013年开始,p2p点对点借贷经历了井喷式的发展,一年之内从最初的几十家发展到上千家,不仅实现了数量的增加,借贷的种类和方式也在不断拓展。我国形成了不同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出现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体系缺失等新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涉及p2p点对点借贷平台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贷款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该条例分别规定了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种法律关系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贷平台的提供方仅提供媒介服务,因此不承担担保责任。p2p网贷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等媒介明确为借贷提供担保或者有其他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出借人的请求,判决p2p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便是上海民间借贷律师讲解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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