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企业诚信教育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进行借款之前我们不仅要考虑通过对方的经济发展状况,还要学习考察了解对方的为人、信誉。如果发现对方国家经济社会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根本原因没有可以偿还 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公司正在积极从事设计一种具有风险性很大生意经营活动,有可能导致破产;或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不能保证按时、足额还款;或 是对方借款后可能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网络借款,而是以实现更高的利息再转借他人等一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时 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需要对方借款后可能主要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有效及时分析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提高自己。下面上海民间借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在审判的过程中,我不仅对中国老百姓为什么我们愿意将大额的款项外借产生一个疑问,带着疑问,我询问了几个案件的当事人,他们都说“存款市场利率太低,不会做生 意,也没有进行其他的借钱生钱的渠道,只有学生通过不断向外借款来收取较高的利息。”针对企业这一重要原因,结合我国审判工作实践,我认为教师要从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需要解决追逐高额利润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1)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引导农民进行认真研究学习知识掌握与自身经济利益关系紧密结合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让他们可以知道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环境保护的。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让农民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落入融资陷阱。
(3)向农民进行介绍以及其他的投资渠道,让他们自己知道我们通过网络购买基金、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等方法也可以收到较高的利润,同时需要承担较小的风险。
(4)政府引导农民进行小规模生产经营,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让老百姓用自己的钱进行经营,把这笔钱变成流动资金,从而达到“钱生钱”的目的。这样既解决了农民致富问题,又防止了不良贷款。
二、要认识到企业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审判中难以看出担保、抵押等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没有真正的担保作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了降低借款风险,防止发生纠纷,最好要求借款人找到一个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担保偿还大量借款,必要时可允许借款人使用个人财产如定期存单、有价证券、机动车、房地产等作为抵押品,完善担保或抵押程序,使即使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也可通过行使担保权或抵押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和避免损失。
三、要订立法律规范的借款企业合同,并妥善进行保管
贷款人在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时应采取的措施,必须与借款人签订标准贷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开具借据,在不影响面子、人际关系等因素的情况下,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和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注意应大写、大小写一致)、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应写明在某年某月某日)、双方约定的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如无单独签订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可在借款合同中增加担保人一栏或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最后,双方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最后,还要进行提醒出借人的是注意催要,及时起诉。我们国家法庭大上个月受理了学生一起网络借贷的案件,借条签订的时间是18年以前,这就给原告举证带来了发展诸多的不 便。虽然中国老百姓常说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讲个人信用管理的人。因此,当借款人之间没有能够按时、足额还款时,出借人就要需要注意催要,上海民间借贷律师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 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当自己已经无法有效避免使用借贷合同纠纷时,就要做到及时起诉,维护自身合法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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