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上海还款诉讼时效律师,上海债务追讨律师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很多借款人在写借条时,没有写还款时间,后借款人一直没有还钱,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借款人却抗辩诉讼时效已过。举一个例子,2010年,小王向小张借款一万元,小王给小张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小张人民币一万元”。后小王一直没有还款,2016年小张决定起诉小王要求其还款,小王却说诉讼时效已过。那么小王的抗辩在法律上能否成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例中,由于小王出具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小王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小张可以催告小王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如果小王一直没有还款,小张又一直怠于向小王要求还款,那么由于小王履行还款义务的时间不确定,小张也不知道其权利何时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最长可计算二十年,如果小张向小王主张要求还款,小王拒绝还款,则诉讼时效从小王拒绝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
因此,出借人最好是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明确写明还款时间,且积极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海债务纠纷律师解析《民法典》 | 不需要抵押的民间借贷在现实中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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