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程序 条文内容 第八十二条 内容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释义阐明... [更多]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 条文内容 第八十一条 内容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 [更多]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条文内容 第八十条 内容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释义阐明 第八十条 释义... [更多]
第七十九条 程序 条文内容 第七十九条 内容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 [更多]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 条文内容 第七十八条 内容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问,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更多]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条文内容 第七十七条 内容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更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察 条文内容 第七十六条 内容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 [更多]
第七十五条 缓刑应遵守的规定 条文内容 第七十五条 内容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更多]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条文内容 第七十四条 内容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释义阐明 第七十四条 释义 【说明】... [更多]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条文内容 第七十三条 内容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更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条文内容 第七十二条 内容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 [更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条文内容 第七十一条 内容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 [更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条文内容 第七十条 内容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更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条文内容 第六十九条 内容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