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 条文内容 第九十七条 内容 第九十七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 [更多]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条文内容 第九十六条 内容 第九十六条 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 [更多]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条文内容 第九十四条 内容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释义阐... [更多]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条文内容 第九十三条 内容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更多]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条文内容 第九十二条 内容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 [更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 条文内容 第九十一条 内容 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更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条文内容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更多]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 条文内容 第八十九条 内容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 [更多]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条文内容 第八十八条 内容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 [更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条文内容 第八十七条 内容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更多]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条文内容 第八十六条 内容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更多]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 条文内容 第八十五条 内容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 [更多]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条文内容 第八十四条 内容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更多]
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 条文内容 第八十三条 内容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 假释 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