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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好律师讲述某小区内驾车导致醉酒者死亡案例

时间:2021-05-05 14:30 点击: 关键词:撞人死亡,上海交通赔偿律师,上海刑事好律师

  上海刑事好律师 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的质证意见:

  一、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实验能看见被害人不能证明被告人开车时就能看见被害人,因为:

  1、补充侦查实验车辆入库路线明显绕了大弯,甚至都过了中间的护栏,与小区内正常驾驶的拐弯车辆,明显不同,其追求的目的还是想达到在拐弯过程中看得到被害人,这种带有明显目的性和违背正常拐弯线路的侦查实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被告人驾驶车辆时的合理注意义务应在前方,不应在侧方,起诉书以没有判明路况为由,不成立,左侧方的路况是由被害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的违法行为有预见义务,也就是说被告人没有理由放弃车辆前方的注意义务改为注意车辆的左侧。

  3、整个补充侦查的过程,尽管是车辆带有目的性的绕了足够大的弯道,但第一回16次的动态实验结论是:14次正面看不到被害人,侧面4次看不到被害人;第二回16次动态实验结论是:正面全部看不到被害人,侧面1次看不到被害人。从提起公诉对事实和证据的要求看,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完全排除无罪可能的证据要求,所以,补充证据依然属于证据不足。

  在这里,辩护人提醒法官,本案之前公安机关做的侦查实验依然有效,且之前做的侦查实验的行车路线与正常车辆相似,而之前的实验结果没有一次在动态情况下能看得到被害人的。

  4、不仅是补充侦查实验,整个案件材料都处于整体的不公平状态,其根本原因是:执法者应以平等心态对涉案的当事人适用法律,而本案,公诉机关置被害人明显的违法行为于不顾,拿着放大镜去找被告人的过错,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近要求的同案同判的原则,2018年在天津发生了和本案极为类似的案件,公诉人也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的,最后法院判决属意外事件,

  二、对车速的质证意见

  1、限速标志并非交通部门设置,无效设置,如果认定有效,那么本案也须相应的改变定性。

  2、车辆的盲区与车速无关,也就是说看不到被害人不是由于车速快慢引起的。

  三、我方提出证据的证明目的:

  1、证明补充侦查实验线路绕行

  2、提供天津判例,用以证明类似判例属于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撞人致死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父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王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当事人,详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与公诉人就本案进行了书面交流,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辩护人认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应当是对话而非对抗,控、辩、审三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为了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下面,辩护人慎重的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法庭予以充分考虑,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左拐进入地下停车场时,没有判明路况,碾压倒在地上的被害人”,辩护人认为,用这一事实来表述被告人构成过失犯罪是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判明路况至少有两种情况:一是可以判明路况,但因为被告人的疏忽大意没有判明;二是尽到了注意义务,但因为客观环境导致被告人无法判明路况,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没有判明路况,却属于罪与非罪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所以,起诉书以“概况的”“没有判明路况”来指控被告人犯有过失犯罪是不准确的,下面,辩护人详细说明被告人属于尽到了注意义务,但因为客观环境和被害人的过错超出了预见范围导致不能判明路况这一情形。

上海刑事好律师讲述某小区内驾车导致醉酒者死亡案例

  上海刑事好律师 第五,本案鉴定文书结论很有问题,该鉴定最后说:“结合案情调查使用本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对死亡原因得出独立的判断,而该结论的意思是,如果案情调查与本结论有矛盾可以不使用本结论,辩护人要问一句,这种结论的价值何在?究竟被害人在杆下躺了8分多钟,生死处在何种状态,鉴定文书最后一句也是模棱两可。

  第六、本案批捕存在问题。

  纵观全案,认定被告人犯罪的唯一证据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被告人被批捕的时间是2019年8月2日,而公安机关侦查实验的时间是2019年的9月3日,也就是说在批捕的时候,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辩护人记得,当事人在委托的时候,和我说批捕机关批捕的原因就是轧死了就得批捕,辩护人还不信,我说这是典型的客观归罪,批捕机关不可能不考虑主观方面就定罪,可能人家掌握了你不知道的证据,现在看来,批捕的时候确实是客观归罪,出现这种情况,辩护人只能表示遗憾。

  审判长、审判员,以上辩护意见请仔细考虑,毕竟有罪、无罪对一个人一生影响深远并波及后代家人,最后,辩护人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高院工作报告中的一段话结束辩护:“坚决防止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方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另、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予以补偿。

嘉定交通律师分析司机滥用远光灯
上海刑事好律师讲述某小区内驾车导致醉酒者死亡案例 http://www.huaronglvshi.com/zhuanti/6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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