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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构成什么罪 上海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时间:2021-04-29 09:24 点击: 关键词:会计凭证,上海职务犯罪律师,上海职务犯罪刑事律

  上海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本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罪既已列入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这表明本罪的客体具有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属性。《会计法》第 2 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以下统称单位 ) 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 13 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法》第 174 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行为人隐匿、销毁财会凭证的行为就是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中财会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构成什么罪 上海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会计法》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本罪的对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财会凭证是指能够证明财务、会计活动的证据。所谓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据。会计凭证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所谓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又相互联系的帐页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帐簿有不同种类和多种格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统一规定的前提范围内设立,一般设有日记帐、总帐、明细帐等。所谓会计报表,是指公司、企业的财会部门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结合其他有关资料加以汇总整理,以一定的指标体系,用货币为计量单位,全面、系统、定期地总括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文件。为了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信息需要,企业的会计报表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向社会公开的会计报表。这类报表主要用来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及企业潜在投资者了解企业有关股权、债权、投资等方面的各种资料。二是向国家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各种会计报表,以满足国家各职能部门对企业间接调控的需要。国家作为管理者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加以引导。为了满足国家对企业的调控需要,企业也要向国家提供监控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三是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各种报表。这类报表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各层管理人员,如编制生产、销售、财务成果等快报,供企业管理者决策、调度使用。除了上述这些具体对象以外,那些与财务管理有关的财会凭证都属于其他会计资料。

  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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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上海职务犯罪刑事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3、职务犯罪的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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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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