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浦东新区刑事律所了解情况吧!
区别点
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
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
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
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再审抗诉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6、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再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
相同点
1、主体相同:都是检察院抗诉。
2、目的相同:都是对法院审判权的监督;效果相同,法院必须进行重新审理,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01条第2款还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
(1)提出抗诉的机关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与原审法院相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时间,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抗诉。
(3)抗诉的对象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
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第二审诉讼开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的是再审,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浦东新区刑事律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上诉第二审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