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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辩护律师讲述刚17岁女孩被母亲先后两次卖掉自杀

时间:2021-04-21 16:14 点击: 关键词:买卖人口,上海辩护律师,上海贩卖人口案律师

  上海贩卖人口案律师 竟然是被母亲先后两次均以20多万彩礼卖掉。

  该爆料网友称,女孩嫁人后两次均逃回娘家。

  第二次男方要求女方家里赔50万,女孩家属不愿退钱多次用棍子殴打女孩。

  女孩忍受不住,心里崩溃后喝下了农药。

  记者就此事致某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该女孩已死亡,具体原因警方正在调查。

  看完新闻,内心深感震惊。

上海辩护律师讲述刚17岁女孩被母亲先后两次卖掉自杀

  天哪,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21世纪。

  这样的母亲,要么是法盲,要么就是心肠彻底烂掉了。

  我国没有买卖人口罪,但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上海辩护律师讲述刚17岁女孩被母亲先后两次卖掉自杀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区别这种形式的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应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行为人对妇女采取欺骗、蒙蔽手段,将其卖给他人。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上海辩护律师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任何人侵犯婚姻自由的权利,都是违法行为,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给予严厉的惩罚。

  法律不是摆设,如果女孩真的是被强迫结婚而自杀,她的母亲就是凶手,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真的不知道,在这个世界不为人知的角落,还有多少年轻的男女正在经历噩梦一般的经历。

  这样的人间悲剧,真的希望不再发生。

上海辩护律师讲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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