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刑事律师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90岁的老妇被骗走2.5亿元(港币,下同),香港警方已拘捕一名19岁男子,正保释候查。据了解,涉案的男子是一名理大学生,案中假扮“内地公安”,同时也是诈骗案的受害者。
香港警方指出,上月25日在天水围拘捕一名19岁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据了解,他是香港理工大学一年级学生,也是案件的受害者,被骗徒欺骗及诱使他假扮“内地公安”,将一部电话交给案中的老妇,让骗徒透过该部电话与老妇联络。这名男子目前获保释候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据报道,一名90岁的老妇上月初报案,指去年8月收到一名自称“内地官员”的电话,几日后,一名自称是“内地公安”的人,也就是被捕的大学生,到老妇的住址给她一部电话。骗徒随后以电话联络老妇,称怀疑她的身份被盗用,牵涉内地一宗严重案件,要求她将户口存款转账至指定户口,以此检查她持有的是否是“黑钱”,并承诺今年5月归还。
老妇在同月按骗徒指示,将790万元存入骗徒账户,其后她在5个月内再先后受指示,分十次存入约2亿4700万元,到骗徒的两个银行账户,其中一次她和骗徒一起到银行汇款。
在对本罪进行立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等论处。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冒充警务人员犯什么罪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也是招摇撞骗罪的其中一种。冒充警务人员,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冒充警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