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法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 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 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3、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
6、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风险
7、证据不充分面临败诉的风险
8、证据有瑕疵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9、不按时限举证视为举证不能的风险
10、无正当理由证人不出庭作证,书面证词不被采纳的风险
11、不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对方转移财产带来的风险
12、原告不按时出庭,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13、不按时交纳诉讼费、保全费
14、不按时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15、执行过程中不能继续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风险
16、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17、诉讼执行过程中签字不核对笔录被法院忽悠的风险
18、没有律师帮助的风险 上海市债务清欠律师
19、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对带来的风险
20、受诉法院选择不利自己带来的风险
21、地方保护风险
22、执行法院选择不利风险
23、诉讼请求过高额法院不予支持额外损失诉讼费的风险
24、不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