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呢?具体人格权种类包括哪些?具体人格权是相对于一般人格权来说的,是一般人格利益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些具体人格权以及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存在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这项权利非常好理解,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生命不被威胁和伤害的权利,任何人的行为只要产生了危及我们生命的情况,都是对我们生命权的侵害。在我们享有的各种具体人格权中,生命权最为重要,是自然人物质人格的集中体现。生命终止, 自然人一切其他人格权利均丧失殆尽。因此,《民法典》以充分保护生命权为首要目的,一旦生命遭受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性权利则受到侵犯,就会受到民法的保护。
健康权是以自然人及其身体和器官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健康权不仅指身体及其器官的完整,还包括身体机能和器官可以正常运转;不仅包括身体机能的健康,还包括心理的健康,对健康权的侵害往往与身体权相伴随。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等的支配权。身体权与健康权保护的方向不同,对身体的侵害主要指肉体上的侵害,造成机体或者器官无法正常运转。而健康权不仅是肉体上的还包括心理上的,虽然机体或者器官尚未丧失功能,但良好地运行发挥其功能,可能使身体达到更好的状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设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自然人的姓名可以由其自由设定,一般为姓加上名,但少数民族地区的姓名设定有特殊的规定。自然人享有改变其姓名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的制作和使用的权利,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将其肖像物化而使用。比如,你在影楼拍照,结果发现影楼未经你本人同意就将你的照片悬挂在影楼里供大家观赏,那么影楼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你有权要求影楼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名誉是对自然人道德品质方面好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对其道德品质方面评价享有的权利,对这种社会评价的贬损才导致对自然人名誉权的侵犯。在生活中,如果有人散播些不实的消息损害了我们的声誉,导致别人对我们的评价降低,就构成对我们名誉权的侵害。
与名誉权类似,荣誉权也是对自然人个人积极的社会评价,只是这种评价是一定的组织作出的,并非个人作出。荣誉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这种权利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对其获得的荣誉的公开的否定性评价,对其荣誉证书、 奖杯等证物的毁损。
隐私权即自然人保有其生活中不愿被人知晓的信息的权利。任何对该类信息的获取都是非法的,都导致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是大家都比较熟悉而且在意的,有些喜欢记日记,那么,如果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日记 的内容,任何人都无权通过任何方式查看自己的日志,包括老师和父母。
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我国《民法通则》 《婚姻法》也一直将婚姻自主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规定下来,最新的《民法典》也沿用此规定。这项权利最好理解,在不存在禁止结婚的特殊情况下,只要两情相悦,就可以登记结婚,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干涉,包括父母。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律师函的格式什么样上海免费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