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房产律师 根据《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加装电梯可享受政府的保障措施,具体分为三点:
(一)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二)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三)优化服务。各地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
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相关案例 徐汇房产律师
纠纷起因:电梯加装过程中1层住户变卦,电梯加装难以进行
成都市温江区白马庙街2号小区电梯加装前期意见征集阶段,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的意见,且电梯加装的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施工不久,1楼的两家突然改变主意。
施工被阻,电梯加装难以进行,加装合同面临违约。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4层、5层和6层的几家住户一起提起诉讼,将1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1楼住户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裁判:电梯加装行为合法有效,1层住户应当予以配合
成都温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诉讼,并于2020年9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已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事项亦在小区予以公示,即便1楼两被告除外,也达到了两个“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
另外,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且符合规定。因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而对于被告所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的隐患,法院表示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1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法院同时称,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营造一个和谐共处、宽松礼让的生活环境。
一审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月,成都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