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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补偿标准咨询团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政府机构等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熟知上海各区拆迁补偿标准、黄浦区拆迁托底政策、空挂户口补偿等;多年来,征地补偿委员会在动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应邀多家知名动拆迁公司、政府机构出具动拆迁法律意见,规避拆迁法律风险。在尽职调查、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诉讼与裁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个环节,都有拆迁补偿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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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或入赘女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吗

时间:2021-07-29 09:42 点击: 关键词:征地拆迁,上海动拆迁补偿律师,上海市专业拆迁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什么是外嫁女?

  “外嫁女”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是农村根据婚俗惯例形成的习惯性称谓,以前的外嫁女,通常指的是本家成年女性,因嫁娶原因去到其他地方生活,该女性再回到娘家的时候,就称之为外嫁女。

  而现在外嫁女更多指的是结婚不迁户口的女性。

  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要求女性结婚要把户口迁移出去,结婚时提供户口本,只是起到登记作用,即:户口想迁就迁,随女性心意。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出嫁时不迁移户口。

出嫁女或入赘女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吗

  出嫁女、入赘女婿、新生儿....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吗?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来给大家分析分析

  1、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民仍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其提供社会保障的权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来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对其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2、对于农村入赘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效力的发生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否则就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而其关于入赘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权的规定,恰恰违反了《宪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因此,入赘女婿也与其他村民一样,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3、对于新生儿和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灭于死亡,新生儿从出生开始就是该村的一份子,就应与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在分配时婴儿已出生就应该分给。而村民在分配时已死亡,民事权利也随之灭失,其家属要求死亡人员继续享有民事权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规定,不应分给征地款。

  因此,新生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应予支持,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不予支持。

出嫁女或入赘女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吗


       “出嫁女” “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请看新鲜案例

  巩义市紫荆路街道办大黄冶村李某诉三组经济纠纷侵权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1民初7995民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下面是该案判决书的最后判决部分,仅供参考:

  法院裁判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可以对涉及村民利益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但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尤其是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据此,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以侵犯妇女权益为代价所作村民会议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依据。

  这一判决书,充分说明了,李某迁入该村民组,证据确切,事实非常清楚!刘某同志在任该组长期间给李某家分钱,首先经过了全体代表会议,使用4个法律得当,依法办事,是非常正确的。生产队某些人不让给李某家分钱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白某家迁入三组是在大集体时代老支书张某和老组长刘某俩人合法办理的迁入手续,程序合法。时间己达40多年了,当时家中3口人,即合法获得了4.15亩承包集体土地证书,和自留地。市土地局又向白某频发了168平方宅基地证书,都是大集年代获得的,历史悠久,在那年代白某家集极向国家交纳农业税费,和各项生产组义务。

出嫁女或入赘女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吗

  2015年白某又一次性向该村三组补交了5口人每人2000元,共计:10000元入户费,三组群众挨家挨户都领分了入户费。2015年刘某在任组长期间又召开了一次代表会议,(关于以前征收土地款分配不合法,不合理,使用4个法律签订了会议纪要)也是非常合法正确的!代表人员全部签上了名子,而后大黄冶村委会审议后,村长又亲子作出了合法的批示(尊重三组出理意见,又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也是非常合法正确的。

  2019年3月15日,白某全家6口人,在三组又依法获得了(巩义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白学军全家6口人各占一股股分。但是生产组某些人仍然不同意给白某家分配征地款,但是: 不同意让白某一家人分配的合法理由是啥呢?非法闹事是没用的,法律是公正的。无理闹事己经构上了农村恶势力的局面。

  李某为了依法维权把三组的侵权行为诉往法院,经过法院几次合议庭研究审理,最终下出了判决书,依法胜诉。这一说明法律是不饶人的,也是公平的.

  ……夲村乃至全国有很多闺女·外嫁女·上门女婿,结婚半年乃至几十年仍然得不到夲村本组的利益分配,闺女虽然结婚了,但是闺女的承包土地户口仍然在夲村夲组所有,随然结婚了,新的居住地点三十年土地承包合同不变,这是法规定,无法调整土地,但是闺女也未得到土地,夲村夲组不给分配,新的居住地点说没有土地也不给分配,所以就引起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予盾恶化什级。

  试问: 发包方和新居住地点两头都不给分配。国家叫给闺女饿死不叫?是不是太歧视女性,没有把妇女权益保护法看在眼里?法律解释规定,闺女结婚之后,在新的居住地点得不到土地,原发包方无权收回土地,应当分配,为什么原发包方不给分配呢?(宪法)明文规定: 男女平等,女到男家,男到女家一律平等地位,法律上没有规定有男孩就不能招亲。请广大与该案件相同的受害人去咨询咨询律师,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上海动迁律师来讲讲征地拆迁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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