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对病人病情的严重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下所示:第一,对于心血管疾病的治疗,时间是重要的要素之一。本案中,患者到达被告处、完成入院手续历时近3个小时,对于心梗患者来说,显然太长了。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根据企业查明的事实,造成影响这一发展状况进行表面上看似有两方面分析原因:首先,被告在作出将患者收治入院的决定时,已是中午门诊停诊时间,入院手续办理业务窗口可以关闭,患者客观上导致无法通过办理入院手续;其次,患者及其家属在下午入院手续办理窗口数据开放后未及时了解办理入院手续。
这毕竟仍然是被告的原因,因为被告的主治医生应该清楚知道诊所入院窗口的午休时间,而且被告也应该充分了解求医的程序,即被告在正式入院后对病人实施医疗措施的前提。然而,被告未能处理上述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与病人能否及时得到治疗有关。
他也没有安排病人家属通过紧急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病人家属在入院前没有被告知检查和治疗的程序,以引起病人家属的紧迫感。很明显,被告不知道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
基于这种认知,被告没有给患者及时的检查和治疗,以至于患者随着自身疾病的发展而死亡。作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被告的上述医疗过错行为与其应有的医疗水平不相称。基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对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力度,我院也对被告的这种医疗过错进行了警示,判决被告承担30%的责任。
显然,这是一起因延误治疗而导致死亡的医疗纠纷,但这起案件中的“延误”是由于没有及时通过入院手续,导致病人没有及时得到治疗,最终,这样的悲剧发生了,但也反映了医院管理和现行医疗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患者以急诊形式从另一家医院转院,入住观察室时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这种疾病的死亡率很高。在高度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情况下,应进一步检查诊断。根据《急诊病人救治标准》,除常规测量生命体征外,还应将毛细血管血糖、心电图检查、血氧饱和度监测作为常规检查。
问题是,本案中的中医院给患者发入院通知书时,恰逢午休时间,入院窗口关闭。患者及其家人不熟悉入院的相关程序。在答辩中,医院表示,没有患者的入院手续,医院不能进行有创检查。根据《中国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对短时间内发病、短时间内可能危及生命的危重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包括心肌梗死。
本案中,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到达被告的办公室,考虑到心肌梗塞的可能性。但是因为入院窗口关闭,医院没有开通绿色通道,他三个小时都没有得到相关治疗。而且被告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在绿色通道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疏漏。
急性心肌梗死(AMI)发病突然,并且病情不断发展经济迅速,从发病到接受诊疗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比较容易出现延误,甚至医疗服务行为还未能介入就已经开始发生死亡的结果。导致畸形心肌梗塞死亡率高而早期介入治疗(PPCI)比例低下的主要分析原因就是可以通过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主要研究方面:
首先,病人发病后延迟就医。根据我国有关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的注册研究结果,心肌梗死患者在二级医院看医生的平均时间为5小时,而在三级医院看医生的平均时间为8小时,再灌注治疗的最佳时间窗口是在发病后2 ~ 3小时内。因此,许多患者未能接受 PPCI 或溶栓治疗的主要原因是死后电话120或延迟寻求医疗关注而错过了最佳治疗机会。
其次,医疗系统缺乏快速护理,包括院前护理延误,基层医院没有 PPCI 能力的延误,PPCI 医院延误和医院间转诊延误,中国 AMI 标准化救援计划的 I 期结果显示,从进入医院大门到溶栓治疗的平均时间为83分钟,远远超过了30分钟的指导要求。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了解到,接受 PPCI 的患者平均时间为112分钟,远远超过了90分钟的基本指导要求,表明无论是非 PPCI 医院还是 PPCI 医院都没有建立 AMI 患者治疗的快速通道。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我国 AMI 发病后早期再灌注治疗率低,这是我国 AMI 患者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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