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司机年前开着皮卡车回乡下老家过年,正常靠右行驶。现在是黄昏,还下着小雪,能见度不好。途中不小心把正要过马路的某甲撞倒在地。当时车速不算太快,司机刹车及时,于是某甲很快自行站起,但头部和腿部均有不同程度擦伤。上海医疗事故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司机不敢怠慢,带他去附近的乡镇医院检查。途中,A出现了剧烈的头痛、频繁的呕吐和头晕。根据其临床症状,乡卫生院怀疑有急性脑疝,但条件有限,无法处理。在对头部外伤和腿部擦伤进行必要的处理后,乡卫生院立即让司机将一枚钉子开到50公里外的市中心医院。
途中,A一直昏迷不醒。到中心医院时,某甲双侧瞳孔大小不一,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显示:脑出血、硬膜下血肿、海马沟疝。某公司子女在处理完道路交通事故后,以乡卫生院为被告提起诉讼,认为医院在转诊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一、医疗服务机构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能够转诊?
我们知道,基层医院,特别是一些乡镇卫生院,由于条件较多,治疗病人的能力并不完善。对于一些复杂、难度大、规模大的手术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转诊。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转诊呢?尤其是患者本人意识不清,又没有亲属陪伴的时候,应该做些什么的注意?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转诊仅限于我院医务人员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例。
如何理解“设备和技术条件”是决定一个医疗机构是否应当转诊的关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应当理解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医疗设备和医疗诊疗技能。在某些情况下,医院没有病床,没有交费等原因转诊,这是非常牵强的。
2、必须及时转诊。
患者是否可以得到“及时”救治,是能否挽救生命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条件,因此,符合转诊要求时,转诊的及时性就成了中国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必须能够做到的法定义务。
3、医疗机构只能推荐转诊,病人有权决定。
然而,在患者极度不稳定或任何时候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论是否进行转诊,都应签署书面文件,指示是基于临床医生的全面解释和理解的最终决定。如果病人处于昏迷状态或无人陪伴且无法获得签名,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将根据病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将其转诊,以执行医疗措施。
4、危重病人在转诊前必须接受紧急治疗。
本案中,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转诊患者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采取静脉输注高渗药物降低颅内压等急救措施,存在过错。
二、注意转诊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合法。
各医院应建立规范的“医院工作制度”,提及时应注意:
1、科内讨论或科主任进行提出,经医务科报请法院院长或主管人员业务的副院长同时批准;
2、应事先与转院医院联系,取得转院同意书
3、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医疗机构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4、较重患者提供急需转院时,应在急救处理处置后,派医护工作人员护送;
5、当病人转院时,病历摘要应随病人一起转移。
本案中,乡卫生院没有安排自己的救护车运送病人,没有安排医护人员护送,没有提前与转院医院联系,没有随车转送病历,均存在过错。
为了提高我国的医疗水平,2017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原则》 ,要求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患者,建立医院前无缝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在本案中,被告的医院采用了传统的治疗模式。从入场到入场花了三个小时。如果通过绿色通道建立胸痛中心,如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治疗,患者可以避免死亡后果。
当然,上海医疗事故律师提醒大家,判断医疗机构最终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分析转诊中的过失和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损害后果中医疗机构违反转诊义务的原因,从而准确认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如何避免医疗事故,提升医疗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