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该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该是实际生存的。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显然不能行使继承权。为了保证比被继承人先死的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和经济利益,建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先死于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承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也就是说,继承人的孙子、孙子或孙子、孙子等。代位继承不受代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获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不管代位继承人的数量如何,都只能代替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孩子在生前失去继承权的,其后辈的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遗嘱者的死亡为生效条件,遗嘱者比遗嘱者先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保留,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