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嘱继承律师

上海遗嘱继承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遗嘱继承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遗嘱纠纷案件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在遗嘱分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方面提供律师意见,并多次在继承纠纷方面协助当事人获得继承分配的大多份额。如协助曾女士、双女士在法定继承纠纷中成功追得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所有权份额。在遗嘱继承中,帮助委托人获得相应补偿。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遗产继承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遗嘱律师谈立了多份遗嘱哪份为准

时间:2020-09-26 17:39 点击: 关键词:遗嘱,律师,谈立,了,多份,哪份,为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立了两份遗嘱,且内容冲突,该怎么办?
我国《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当遗嘱的内容不冲突的时候,各份遗嘱同时适用,互不干涉;当存在内容冲突的遗嘱时,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有效,其他遗嘱无效;如果只存在一份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其他遗嘱无效;当不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的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当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出现冲突的时候,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产分配。

上海继承诉讼律师为您讲解非婚子 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上海比较好律师来讲讲遗嘱有两名 上海十佳律师来讲讲非婚生子女遗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 律师来了:上海辩护律师网带您了解
遗嘱律师谈立了多份遗嘱哪份为准 http://www.huaronglvshi.com/ycjc/yzjc/10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