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主要规定了四种失去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失去继承权的第一项。第一,故意杀人直接威胁到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本身就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将受到处罚的严厉制裁。不管是什么动机,不管是什么动机,不管是什么动机,都会失去继承权。第二,基于民法平等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同时也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利益,应遵循同质救济的原则,以获取救济和保护。良好的习俗作为民法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道德,反映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和基本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代某杀了妻子肖某,是否失去了继承肖某遗产的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另外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代某是否故意杀人,即代某是否有主观过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刑法同时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无法控制自己行为时,会产生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不承担刑事责任。代某人是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控制能力,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杀害妻子肖某是因为无法识别、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是因为精神病理障碍使其完全失去理智,故不属于《继承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杀害情形,其继承权也不能被剥夺。
上述法院的第一种观点太主观了,没有考虑到代某是精神病患者就下结论。本案中,代某经司法鉴定后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已免除刑事责任,属于民事权利的继承权不应被剥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的意义自由,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的意义自由和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这个权利有法律保障。作为肖某遗产的第一位继承人,代某和肖某的父母也有继承权。当然,由于代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继承行为应该由法定代理人,即代某的姐姐代表。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和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依法继承: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人放弃遗赠的;
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㈢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条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法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适应他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活动的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得到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监督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情况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醉汉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继承律师:汽车牌照可以作为 | 上海继承律师咨询代位继承和转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