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有,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
(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根据家庭共同生活关系通过共同劳动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
(3)共同购买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共同出资购买某一财产而形成的共有关系。
(4)合伙经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和共同投资形成的财产共同关系。
(5)共同投资组织企业形成的企业共同关系一般表现为按股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投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
(6)因继承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在上述具体共有关系中,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一般是共有的,后者的共有关系一般是共有的。当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一死亡时,继承开始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割他人的财产。对于共有购买的财产,共有人之一死亡时,应根据出资比例或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将其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从共有购买的财产中分离出去,其余部分为继承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对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其继承人形成的共有关系,也可以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分离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