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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遗产继承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遗产纠纷案件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在遗嘱分配、法定继承、遗赠纠纷、分家析产等方面提供律师意见,并多次在继承纠纷方面协助当事人获得继承分配的大多份额。如协助曾女士、双女士在法定继承纠纷中成功追得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所有权份额。在遗嘱继承中,帮助委托人获得相应补偿。在分家析产纠纷中,协助赵女士和罗先生等获取更多财产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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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上海法律咨询网为您讲解

时间:2022-12-07 09:09 点击: 关键词:上海法律咨询网,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效力也各不相同。现实生活中,遗嘱继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遗嘱的效力上。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但许多人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并不了解,从而产生了许多纠纷,使遗嘱人的真实遗嘱难以实现,家属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和愤怒。甚至相互对抗。上海法律咨询网就来带您了解具体情况。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上海法律咨询网为您讲解

  事实上,遗嘱的效力并不难确定,主要是在下列情况下:

  一、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

  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各种遗嘱法律形式中最高的。因为公证遗嘱是由立遗嘱人直接申请公证机构,这将是最严格的与其他遗嘱手段,更加保护遗嘱的真实性。立遗嘱人应当以不同形式立下内容相互冲突的多份遗嘱。

  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书面、记录或者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是,一份公证过的遗嘱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放心,因为只有合法有效的公证过的遗嘱才是最有效的遗嘱,而法律、规则与公证过的遗嘱冲突是无效的。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上海法律咨询网为您讲解

  相关研究案例:赵先生夫妇生前在某公证处做了一些公证遗嘱,将其发展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家庭企业自建住房问题指定由小儿子继承。赵先生夫妇去世后,小儿子依据自己这份公证遗嘱向居住在房内的哥哥主张通过继承。

  哥哥认为我国住房是其部分国家出资建成的,属于与父母之间共有,对弟弟的要求学生表示公司拒绝,并以公证人员处在遗嘱人没有影响房产凭证的情况下就出具遗嘱公证程序违法行为为由向区司法局工作提出有效申诉。区司法局做出了公证书内容是否正确,予以维持的决定。

  哥哥便提起了教育行政管理诉讼。法院一般认为,公证处在遗嘱人没有其他房产凭证的情况下,出具遗嘱公证书违反了社会有关遗嘱公证的法律制度规定,判决撤销区司法局的维持遗嘱公证的决定。

  二、无效遗嘱对他人有害

  代写遗嘱的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并由他人为书写而立的遗嘱,也称代写遗嘱或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应当书写遗嘱,注明遗嘱签署日期,并由书写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如果遗嘱人不知道如何写自己的名字,他可以用手印代替签名。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我国继承法规定,代表遗嘱书写的遗嘱、记录的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证人见证。由于遗嘱证明书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有效性和遗产的处置,遗产继承法规定了遗嘱证人的资格。

  因此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营者,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此外,不能作为证人的“继承人”不仅指遗嘱继承人,还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遗嘱的直接受益人,但其他继承人也与遗嘱人的遗产直接相关,允许他们作为证人将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例证:王太太有两个儿子。她老了以后一直和大儿子住在一起,和大孙子关系也很好。老太太70多岁的时候,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其写遗嘱,继承大儿子的全部财产。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和王夫人的弟弟在姜律师为王夫人起草的遗嘱上签字作为见证人。不久后,王夫人病逝。

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上海法律咨询网为您讲解

  上海法律咨询网注意到,大儿子声称用这份遗嘱继承遗产,但遭到了二儿子的反对,于是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代理遗嘱中的一名证人是王老太太的弟弟,是立遗嘱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这份遗嘱无效,因为它不符合形式上的要求。最终,法院判决王夫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长子和次子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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