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律师
1.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签订合同时,一切应以书面协议为基础。商家口头承诺超过书面合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在书面合同中增加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不签字;
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一些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示合同减少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如有不合理,有权要求商家修改;
3.合同中的空白部分一定要认真填写,不要留空白导致商家事后恶意修改合同内容。
二、发现商家提供的合同存在明显不公平条款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解释。因此,如果消费者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他们有权要求商家解释,商家本身有义务提示消费者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商家不提示、不说明的,消费者有权拒绝签约。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发现合同有上述情形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3.发现购车合同条款有歧义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标准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
因此,如果消费者发现标准合同的条款有歧义,有权要求商家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解释,如果发现商家的解释明显不符合常识或明显不公平,有权要求对条款进行补充解释,如果商家不同意对条款进行补充解释,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现的,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澄清合同条款的含义。
第四,注意购车合同中的对方是否是最终卖方。
首先,确定合同的名称。合同名称为机动车购买合同的,合同相对人为实际出卖人;合同名称为机动车购买服务合同的,合同相对人不是实际出卖人,而是中介服务机构。这时候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要求中介明确提供实际卖家信息。
其次,仔细辨认签约对方的公章,如果发现公章与对方所列名称不符,则加盖公章的公司为实际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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