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监事陆某某每月5万多元的工资看似光鲜亮丽,却成了空头支票。陆某某另立名目从公司取用于自己买房。东窗事故,被公安机关以侵犯职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被告人陆某某于2013年5月担任汉某实业监事。2013年6月18日,被告人陆某某以向上海洲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支付疏通费为由,向公司申请现金50万元,然后截留侵吞,第二天存入其个人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然后于同月25日用于支付个人购房费用。陆某某以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疏通费为由,先后向公司申请了人民币30万元、50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两笔现金,用于截留和侵吞,用于个人购房等。
陆某某表示,30万元在工作期间已经支付了公司的各种营销费用,而且公司还没有支付工资,其垫付费用也超过了30万元。2014年3月12日,陆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于同月28日向公安机关退还50万元。法庭认为,30万元的非法占有证据还不够充分,因此认定侵占职务的金额为50万元,因陆某某进行了退赔,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分析】公司高管和销售人员,往往会有大笔现金的支取和领取,在掌握大笔现金时,贪婪往会使人做出错误的决定。尽管本案当事人被公司拖欠工资,影响其生活开支,但选择通过虚报资金的方式获得本应合法的收入却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