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某担任某公司的押运员,负责货物的押运,在工作中偷了仓库钥匙。晚上潜入仓库,盗窃财物后,将财物转卖给做印刷生意的叶某乙,两人随后落案,分别以盗窃罪和隐瞒犯罪罪起诉。
事件2016年1月29日20点左右,被告人张某利用某押运员的身份偷走的公司位于市普陀区府村路XXX号2-1仓库的钥匙进入仓库后,从仓库内翻墙进入受害者的某2-2仓库,偷走doubleA品牌(A480g)45箱印刷纸,金旗舰品牌(A470g)32箱印刷纸,金旗舰(A370g)5箱印刷纸,共82箱价值1000多元。
之后,被告人张某利用雇佣的卡车将上述印刷纸卖给叶某乙,被告人叶某乙知道上述印刷纸的来源不明,向被告人张某支付8000元。2016年3月10日、7月19日,被告人叶某乙、张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最后,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3000元。叶某乙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1000元。
【分析】张某偷钥匙偷窃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属于仓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司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叶某乙向个人收购来源不明、异常渠道、货物凭证不足的货物,其行为属于赃物,不得为贪图小利付出重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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