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传唤,是目前我国办案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涉案人员带到手段之一,暂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被咋骗了800元,可以追回来吗上海 | 您好!亲人吃麻古,被自己家人举 |
我被微博骗了800元 上海刑事辩护 | 疑似网络交友,被骗一百三上海刑 |
酒后砸车,对方报警 我愿意赔偿, | 我被骗进x,报警有用吗?然后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