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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我国商业秘密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要件

时间:2022-09-14 09:03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根据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即狭义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具体相关法律知识请跟随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一起学习。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我国商业秘密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本条第3款的规定,它是指公众不知道、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可操作性并由权利人保密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显然,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除专利技术、相关工业生产技术、技术秘密或产品配方外,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性或完整性,但必须依赖于某一专利或必须依赖于某一商业秘密)。其范围包括生产技能、工艺秘密、产品配方等技术信息,以及商业经验、商业策略、商业秘密等商业信息。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是指资料不能直接从公众渠道取得; 所谓“能为权利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是指资料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持有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设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所谓“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技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生产和营销策略、投标底价和投标内容。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已被《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关贸总协定所认可。它具有以下特点: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已成为中国社会公知公用的通用信息技术和普通的经营管理方法进行不属于我国商业企业秘密的范畴。商业银行秘密的这种工作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持有人有意采取安全保密制度措施而达到的。因此,判断持有人之间是否需要采取保密控制措施,往往已经成为我们确认学生是否能够构成城市商业秘密的关键影响因素问题之一。商业秘密的这种生活秘密性也是其区别于专利的所在。专利的内容设计必须是公开的,专利的实质作用就是为了国家法律允许使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其发明的专有权,但以发明人将其发明主要内容公布于众为条件。商业秘密持有人不申请专利数据保护环境一般是基于现在以下几个原因:(1)商业秘密持有人为节省专利成本费用而不申请专利;(2)商业秘密持有人希望无限期保守其商业秘密(专利的保护是有期限的);(3)由于该商业秘密尚未列入专利法保护能力范围或达不到专利所要求的“三性”标准;(4)某些传统商业秘密作为学习某项专利的保留重要部分用户留存下来。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不想获得专利法所承认的专有权,而意图并且通过网络保密维持实际上的专有权,这在法律上来说也是最大允许的。专利法并没有取消秘密权利。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我国商业秘密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要件

  2.属性,即具有值和使用值。商业秘密可以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将给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无论投资研究的结果如何,如果没有这样的性质,就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概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业秘密的财产是以财产物质权益为表现形式的知识商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可以转让为财产权支付。商业秘密持有人有权持有、使用、处分商业秘密和获取利润,有权无正当法律理由阻止他人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

  3.可共享性,即商业秘密可能被多人同时掌握。同一商业秘密可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别独立的权利人,但他们之间不存在(或尚未存在)横向关系,因此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该商业秘密的唯一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只对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有处分权,比如先申请专利或者将商业秘密转让给他人,但不能对抗正当竞争。(1)他不能阻止他人独立研究和拥有相同的商业秘密。(2)他不能阻止他人根据投放市场的产品重新研究借给生产该产品的工艺流程和设计的商业秘密,即所谓的“回归原设计”。商业秘密的这种可共享性表现在,转让时,只转让商业秘密的使用权,所有权不能转让。即使所有权转移给了受让方,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诀窍、产品配方、技术秘密、经营决策、经营经验等要素也会留在原权利人的记忆中,不会随着商业秘密的转移而从脑海中消失。同理,商业秘密的合法所有人也不会因为商业秘密被窃取而直接和完全丧失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而只是间接和部分地丧失对商业秘密的实际独占、利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简而言之,商业秘密的可共享性使得它不可能像有形财产一样转移所有权。

  侵犯商业秘密不仅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我国商业秘密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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