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好律师

徐汇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由100多人的专业执业律师团队组建,各领域均有资深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办理民事纠纷案件、刑事犯罪案件数万起。主要服务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房产买卖、合同、债务、劳动工伤、医疗交通、工程款等纠纷,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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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找徐汇区大律师

时间:2021-03-31 14:52 点击: 关键词:徐汇区大律师
徐汇区大律师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
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8.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但是,对被执行人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变价处置,处置的价款不作分配。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该价款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执行法院可以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9.确保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连续性,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后、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在破产审查期间届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执行法院负责办理。
 
        三、移送材料及受移送法院的接收义务
        10.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向受移送法院移送下列材料:
        (1)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3)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4)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
        (5)被执行人债务清单;
        (6)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11.移送的材料不完备或内容错误,影响受移送法院认定破产原因是否具备的,受移送法院可以要求执行法院补齐、补正,执行法院应于十日内补齐、补正。该期间不计入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的期间。
        受移送法院需要查阅执行程序中的其他案件材料,或者依法委托执行法院办理财产处置等事项的,执行法院应予协助配合。
        12.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材料,由受移送法院立案部门负责接收。受移送法院不得以材料不完备等为由拒绝接收。立案部门经审核认为移送材料完备的,应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登记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破产审查。破产审判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院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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