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乙是一对夫妻,他们在上海市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因某种原因无法自己购买,于是找到他人进行借名购房。该房屋的产权证上显示的所有人为借款人甲,而实际上房屋所有权实际归属于借款人乙。随着时间的推移,甲、乙之间产生了矛盾,最终乙要求返还房产,甲拒绝返还。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借名买房的效力等问题引发了争议。上海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规定
针对借名买房的效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入手:
1.《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旦成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通过虚假的形式约定或者变相约定不合理的高价、低价,或者虚构债务等形式,损害他人利益的,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3.《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排除侵害其所有权的行为。
二、法律分析
针对借名买房的效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借名买房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甲以其名义购买了该房产,并未将买房的真实情况告知乙,同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乙对该房产有实际的占有和支配权。这种情况下,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效力是否受到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虚假的形式约定或者变相约定不合理的高价、低价,或者虚构债务等形式,损害他人利益的,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因此,乙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房屋的产权证上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变更,以反映其实际的产权。
2.借名买房的效力
在法律上,借名买房属于一种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一旦成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虽然买房的人是甲,但房屋的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均由乙拥有,甲并没有实际的权利。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排除侵害其所有权的行为。在本案中,乙作为该房产的实际占有者和使用者,有权要求排除甲的干扰,即要求甲返还房产。因此,甲拒绝返还房产的行为也构成了对乙所有权的侵害。
3.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名买房这种形式,我们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其法律风险。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网站的相关提示,借名买房可能涉及到以下法律问题:
(1)未经借款人同意,以借款人的名义购房,可能涉嫌违法;
(2)购房人不具备合法购房资格,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3)房屋登记证明的所有权归属、房屋的真实归属等问题,可能会引发争议。
三、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上海市的案例来具体分析借名买房的法律效力和风险。
2017年,A和B是夫妻关系,B拥有房产。因为B的房产无法满足A的居住和办公需要,所以A向B提出购买房产的要求。由于B本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所以双方商定,由A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但房产实际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均由B拥有。
一年后,因为夫妻感情破裂,B要求A将房产返还给她。但是A拒绝归还房产,认为房产是他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属于他个人的财产。B不服,将A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产。
在此案中,由于A是在B的资金支持下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并将实际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转让给B,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B作为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和使用者,有权要求排除A的干扰,即要求A返还房产。最终,法院判决A返还房产给B。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上海律师认为,借名买房的效力是无效的,因为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借名买房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市民在购房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避免使用借名买房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若有类似情况出现,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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