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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好律师讲风险投资的要素

时间:2021-03-31 11:08 点击: 关键词:浦东好律师

    一、浦东好律师 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

  风险资本的来源因时因国而异。在美国,1978年全部风险资本中个人和家庭资金占32%;其次是国外资金,占18%;再次是保险公司资金、年金和大产业公司资金,分别占16%、15%和10%,到了1988年,年金比重迅速上升,占了全部风险资本的46%,其次是国外资金、捐赠和公共基金以及大公司产业资金,分别占14%、12%和11%,个人和家庭资金占的比重大幅下降,只占到了8%。与美国不同,欧洲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年金,分别占全部风险资本的31%、14%和13%,其中,银行是欧洲风险资本最主要的来源,而个人和家庭资金只占到2%。而在日本,风险资本只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资金,分别占36%和37%。其次是国外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各占10%,而个人与家庭资金也只到7%。按投资方式分,风险资本分为直接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两类。前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多为私人资本;而后者以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扶助,并且多为政府资金。

  二、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风险资本家

  他们是向其他企业家投资的企业家,与其他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2、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

  3、产业附属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和传统风险投资一样,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

浦东好律师讲风险投资的要素

  4、天使投资人

  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投资人”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浦东好律师

  三、投资目的

  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股权投资,但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为了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殖服务把投资企业作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

  四、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人帮助企业成长,但他们最终寻求渠道将投资撤出,以实现增殖。风险资本从投入被投资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就称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其中,创业期风险投资通常在7~10年内进入成熟期,而后续投资大多只有几年的期限。

  五、投资对象

  风险投资的产业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以美国为例,1992年对电脑和软件也的占27%;其次是医疗保健产业,占17%;再次是通信产业,占14%;生物科技产业占10%。

  1.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有出口退税业务还没有申报,疫情期间我们申报出口退税必须去大厅提交纸质资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暂时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大厅报送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如果贵公司所在地区已经实现了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贵公司还可以直接按照原来的申请方式提交影像资料,疫情结束后也无需补报纸质资料。

  2. 在疫情期间,我们出口企业无法提交纸质出口退税资料,税务机关怎么审核给我们办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受理贵公司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

  3. 我们企业有一笔出口业务需要评估,现在公司还没有复工,这个评估该怎么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需要评估的出口退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文件规定,通过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调查评估,疑点排除后,即可按规定为贵公司办理退税。

  4. 在疫情期间,出口企业如果有的业务需要实地核查,为避免接触和人流聚集,是不是可以推迟实地核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实地核查的出口退税业务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企业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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