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事故,担心责任,他选择逃跑,但在逃跑的路上又发生了事故,结果被周围的人和受害者拦住并报警。今天,记者从剑阁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上海交通律师为我们分析这个案例。
2021年10月4日中午,杨独自在剑阁县白龙镇吃饭,喝散装白酒。16时22分左右,杨开着一辆小货车从白龙场镇开到摇铃乡,撞上了李在白龙镇龙洞街开的车。他担心自己会直接开车逃跑。
当他逃到白龙镇龙洞社区四组小房桥(小地名)时,他撞上了赵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当场被赵及周边群众拦下并报警。
事故共造成三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杨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抽血检查,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1.6mg/100ml。事发后,杨赔偿了两名受害者的损失。
经剑阁县人民法院决定,杨某于2022年1月13日被捕。后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杨在审判中辩称,他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应该逃跑。他要求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从轻处罚。
审理后,法院认为杨犯有危险驾驶罪。
根据被告酒后驾车型、酒后驾车、酒后驾车事故逃逸、逃逸过程和事故从重处罚和坦白,积极赔偿理解、自愿认罪等轻情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款5000元。
判决!醉驾肇事逃逸,不料再发生事故!犯危险驾驶罪,拘役5个月。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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