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中收到传票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前提是原被告双方收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通常人民法院会通知被告收到起诉书的复印件和开庭发票。但是,如果被告困扰原告,想延长时间的话,人民法院的送达手续就不能顺利进行,显然会影响审理期限。
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配合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向被告方居住地提交诉讼文件,直接提交本人,被告有代理人的,可以提交代理人签字。
2.被告拒绝接受诉讼文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件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送或邮寄。
4.如果被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以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通知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
5.经过上述投递程序,被告传唤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发生上述情况时,离婚诉讼当事人应积极联系法院,尽快采取上述措施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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