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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共有财产是否有效?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告诉你

时间:2022-11-10 08:46 点击: 关键词: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夫妻共有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将共有财产进行赠与,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这个赠与行为是全部无效,还是其中一方的一半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呢?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对此进行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共有财产是否有效?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告诉你

  夫妻一方将共同进行财产赠与他人应全部无效,而非一个部分无效。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当中的观点,这里可以分享一下。这个问题研究同样跟遗产继承有关系。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共有财产是否有效?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告诉你

  在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作出决定。如果不是由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这种捐赠应该是无效的。

  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是基于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夫妻社会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以及其他企业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提高财产可以形成学生共同发展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我们共同研究共有的一般工作原理,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实现财产应作为自己一个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经济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已经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为了个人价值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员工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安全进行数据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所谓赠与人作为夫妻一方、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享有一半财产份额的处理权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取得共有人或者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共有关系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应当是无效的。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进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方式应为全部都是无效,而非一个部分就是无效。如果是赠与人去世,其生前的赠与社会行为被认定问题全部无效,那么该赠与财产仍为赠与人之间所有的财产,为其遗产,赠与人的继承人将有权依法继承;如果教师只是对于部分无效,那么赠与人的继承人将无法通过继承该赠与的财产,结果分析相差还是存在很大的。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共有财产是否有效?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告诉你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进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方式是否为全部都是无效的法律分析。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上海知名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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